行政实务

首页 > 典型案例 > 行政实务 >

已知晓案涉政府信息的情况下,不具有诉的正当性和诉的利益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时间:2023-03-06 14:20:18   查看:
编者按: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某A所申请公开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占地图及改造收储红线图,在另案中政府已作为证据提交,某A作为其父程金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整个诉讼。某A在已知晓案涉政府信息的情况下,还坚持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对信息公开答复提起行政诉讼,不具有诉的正当性和诉的利益。一审法院对某A的起诉不予立案,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并无不当。

已知晓案涉政府信息的情况下,不具有诉的正当性和诉的利益
某A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20)最高法行申3806号   

  案由 :行政>行政管理范围☆>其他行政管理☆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某A。

  再审申请人某A因诉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屯溪区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皖行终16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A申请再审称,一审法院认为某A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是案涉房屋征收地块的被征收人错误。一审法院以某A作为其父的代理人参与另案房屋征收决定一案,即主观认定其已经获得了案涉政府信息,从而剥夺其获取信息公开的权利有误。某A在二审中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二审法院作出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其向二审法院申请复议,但未收到二审法院作出的复议决定书。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及案涉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判决屯溪区政府7日内向其公开案涉政府信息,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某A所申请公开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占地图及改造收储红线图,在另案中政府已作为证据提交,某A作为其父程金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整个诉讼。某A在已知晓案涉政府信息的情况下,还坚持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对信息公开答复提起行政诉讼,不具有诉的正当性和诉的利益。一审法院对某A的起诉不予立案,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并无不当。另查,某A向二审法院申请合议庭成员回避,二审法院认为二审合议庭成员并不存在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驳回其提出的回避申请,并告知其在收到决定书后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之后二审法院未收到某A的复议申请,即便二审法院收到复议申请未及时作出书面回复,该程序问题也不影响本案的处理结果。某A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某A的再审申请。

  二O二O年九月十五日   

法律咨询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深圳律师

邓杰律师

深圳律所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专业

深耕厚积聚焦专注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实务专题

————千锤百炼、深耕厚积————

深圳律师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8—2021 szlin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站由法脉网提供,点击购买同款网站
粤ICP备2022107168号-3
本站地图

扫一扫,存名片

深圳律师名片

律师名片

QQ扫一扫

深圳律师qq

QQ咨询

微信扫一扫

深圳律师微信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