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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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本案中,根据上诉人提出的案涉政府信息申请公开表述内容,因其中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应当公开。宁波市资规局未依法向上诉人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因宁波市资规局已经在复议程序中向上诉人公开了上述信息,故被上诉人无必要在行政复议决定中责令其公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8号)及答记者问
2025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三级高级法官李小梅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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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
2020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函〔2020〕109号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1〕132号)
2021年12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函〔2021〕132号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密云法院)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密云法院在审理涉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始终坚持保护人民群众合法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下面选取近年来审理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
已知晓案涉政府信息的情况下,不具有诉的正当性和诉的利益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某A所申请公开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占地图及改造收储红线图,在另案中政府已作为证据提交,某A作为其父程金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整个诉讼。某A在已知晓案涉政府信息的情况下,还坚持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对信息公开答复提起行政诉讼,不具有诉的正当性和诉的利益。一审法院对某A的起诉不予立案,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并无不当。 -
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应否公开的司法判断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据此,涉案补偿安置协议中的补偿情况本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畴。 -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功能与界限(孔祥稳)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不适用“以公开为原则”的要求,仅有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处罚决定才应当公开;“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政处罚决定”可理解为针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