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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签下共聚合25条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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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2017年1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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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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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公开的适用路径
笔者认为,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是准确理解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明确对个人信息、企业信息保护的界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政府信息,省高院维持应当依法公开判决
本案中,根据上诉人提出的案涉政府信息申请公开表述内容,因其中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及其限度
作者:王锡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来源:《中国司法》2021年第8期、博雅公法、鲁法行谈 转自:山东高法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并不是都可以不予公开,从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角度考量应当公开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之所以可以不予公开,是因为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从复议、诉讼等程序中获取,当事人的知情权可以得到保障。但相关诉讼因当事人超过起诉期限被裁定驳回而在诉讼中无法获悉,从依法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角度考量,应当予以公开。
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的解释与适用
作者简介:梁艺,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2020年第2期,转自“政治与法律编辑部”公号。注释已略,引用请以原文为准。
关于审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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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举证期限届满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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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获取的证据为新证据
《靖边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大桥畔J49G058018)系由再审申请人从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对于该图,本案并无证据显示再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取得或者应当能够取得而未取得。在本院组织的询问中,再审被申请人及某A等人对该图的真实性并无异议。故该图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新证据。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司法部负责人就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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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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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负责人就修订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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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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