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相互撕咬致人受伤,损失责任如何认定分担?
编者按:
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狗主人原则上都要赔,但受害人重大过失可减轻对方责任。本案双方均未拴绳,受害人主动踢踹犬只激化冲突,被认定自担90%责任。文明养犬是法定义务,发生纠纷第一时间报警取证。犬只相互撕咬,饲养人受伤,损失如何分担?
刘女士(化名)与李女士(化名)住同一小区,二人各饲养一只宠物狗,两犬碰面便打架,双方也为此多次争吵。某日两犬再次打斗,刘女士对犬只拍打、踢踹,最终被狗咬伤。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赔偿医疗费7000元、衣物损失500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交通费500元,共计18000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女士向刘女士赔偿1000元。
原告刘女士诉称,某日其在小区携犬散步时,与正在遛狗的李女士相遇。李女士的狗突然攻击刘女士,致其多处受伤、衣物损坏。因与李女士沟通赔偿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女士承担全额赔偿。
被告李女士辩称,冲突起因是原告的狗主动追咬自家犬只,原告主动打狗、摔抱小狗,自身过错极大;自己的狗属于小型犬,且原告伤情系宠物误伤,故不同意承担任何赔偿。
经查,刘女士与李女士饲养的狗均未办理北京市养犬登记证,且事发时均未佩戴牵引绳。根据法院调取的小区监控(内容模糊)以及派出所询问笔录显示,原告在双方犬只冲突后,多次踢踹、拍打、抛掷犬只,主动激化矛盾,过程中被犬只扑咬致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侵权行为和因果关系,原被告双方的犬只发生冲突,现有证据虽然无法确定咬伤原告的犬只归属,但监控记录显示双方犬只存在接触,现并无证据能够排除被告饲养的犬只导致原告受伤的可能性。依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认定原告系受被告的犬只所伤,采信原告的主张。关于过错认定,原告明知驱赶、殴打陌生犬只会激怒动物,仍主动持棍追打、徒手抱拽冲突犬只,是导致自身被咬伤的主要诱因,存在重大过失,故原告对自身损失承担90%责任,被告承担10%责任。关于损失范围,根据原告提交的医疗费、衣物购买票据以及就医经历,认定其合理损失合计1000元;因原告伤情未构成伤残,且自身过错占比高,故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00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属于典型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根据上述条款,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饲养人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原则上均需赔偿;仅能证明受害人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才可减轻或免除责任。第1246条额外加重违反管理规定的饲养人的责任,只有受害人故意才能减轻赔偿。本案中,双方均存在多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但并不意味着责任均分。被告的犬只将原告咬伤,李女士应承担无过错责任。犬只冲突本可通过分开隔离予以化解,而原告行为已经超出必要限度、大幅提升了己方被咬伤的风险,其对损害的发生具有可预见性,存在重大过失甚至故意,故可以减轻李女士的赔偿责任。损失赔偿以填补实际损失为限,精神抚慰金有严格适用标准,只有受害人构成伤残、遭受严重精神痛苦,且自身无重大过错时,法院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本案原告伤情较轻、自身过错大,故该项诉求无法律依据。
法官提醒
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对自己饲养的宠物具有法定管理义务,管理不善导致他人损害应承担严厉的无过错责任,故应高度重视对自家宠物的看管。文明遛狗是法定义务,切勿抱有“自家狗不咬人”的侥幸心理,出门遛犬务必佩戴牵引绳;烈性犬、中型犬应佩戴嘴套,从源头避免犬只冲突、伤人风险。
偶遇宠物之间相互撕咬,切勿徒手、持棍驱赶;陌生犬只受惊后攻击性会大幅提升。正确做法是主人呼喊己方犬只、等待其自行分开,不主动触碰、殴打任何一方犬只,避免自身受伤。发生犬只伤人纠纷时,应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拍摄现场视频、报警留存询问笔录,完整保存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费用凭证。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个人养犬应取得居委会同意,并办理养犬登记证,对犬只每年进行年检。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违反上述规定不仅将面临行政处罚,在发生伤人事故时还会加重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女士和李女士违反多条管理规定,受到了当地民警的多次提醒和处罚。二人遛狗不拴绳对同小区居民造成了安全隐患,亦是造成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大家应以此为鉴,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在享受宠物陪伴的同时尽到己方管理义务,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的居住环境,保障自己与他人的人身安全,避免不必要的矛盾与损失。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邓可人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专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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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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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记录
犬只伤人后马上报警,让警方出警并制作询问笔录。报警回执和出警记录是认定事实最有力的证据。同时向物业、居委会反映情况,要求调取小区监控录像。
全面拍摄现场固定证据
用手机拍下现场视频和照片,记录犬只特征、现场环境、伤口情况、衣物破损程度。如果狗主人当时在场,拍下对方和犬只同框的画面。寻找目击证人并留下联系方式。
保存完整就医费用凭证
去医院就诊后妥善保管所有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这些是后续索赔的核心证据。如果需要请假治疗,保留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
整理证据清单准备起诉
把报警记录、现场照片视频、监控录像、医疗票据、目击证人联系方式按时间顺序整理成清单。每份证据注明来源和证明目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带着证据去法院起诉。
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违法养犬
针对对方遛狗不拴绳等违规行为,向辖区派出所或城管部门举报。也可以拨打12345投诉,要求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狗咬伤人,狗主人没拴绳要负全责吗?
答:不一定全责但责任很重。民法典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损害的,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只有证明受害人是故意的才能减轻责任。没拴绳本身就违法,赔偿责任很难逃掉。
问题2:两只狗打架,我的狗把对方主人咬伤了,我要赔多少?
答:原则上你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对方在狗打架时主动踢踹、殴打犬只,属于重大过失,可以减轻你的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有过半责也有九一开的。
问题3:狗咬人我能索赔精神损失费吗?
答:一般很难。精神抚慰金有严格适用标准,通常只有受害人构成伤残、遭受严重精神痛苦,且自身无重大过错时,法院才支持。如果伤情较轻、自己也有过错,这项诉求基本没戏。
问题4:小区监控模糊看不清谁家的狗咬了我,还能告赢吗?
答:可以。法院采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不需要100%确定。只要能证明双方犬只有接触、无法排除对方犬只致伤的可能性,法院就可能采信你的主张。
问题5:遛狗不拴绳只是违规而已,跟赔偿有什么关系?
答:关系很大。不拴绳不仅面临行政处罚,在发生伤人事故时还会加重民事赔偿责任。一旦出事,对方可以拿你没拴绳作为证据,证明你未尽管理义务,你基本得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6:宠物狗打架我去拉架被咬伤,算谁的错?
答:主要看你拉架的方式。如果只是呼喊犬只、等待自行分开,属于合理处置。但徒手抱拽、持棍追打冲突犬只,会被认定为主动激化矛盾、存在重大过失。这种情况下你自己要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