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答复不服,能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编者按:
村务公开申请应当向村委会提交,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村民对村委会村务公开答复不服,不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村委会拒绝公开村务的正确维权方式: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主管部门投诉,督促村委会依法公开;只有行政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侵害自身权益时,才可以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基本案情
吴某英向本村村委会提交申请,要求公开本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资料。村委会出具村务信息公开答复意见。吴某英对此答复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审查后认为该申请不在行政复议受理范围之内,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作出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吴某英不服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受理文书,责令区政府受理其复议申请。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审理,吴某英仍然不服高院(2024)某行终282号终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7日作出(2025)最高法行申319号行政裁定,驳回吴某英的再审申请。
争议焦点
村委会作出的村务公开答复,是否归入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裁判要旨
村民向村委会申请查阅村务资料,属于村务公开申请,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范畴;村委会据此作出的答复,同样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当事人就该答复提起行政复议,不在《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划定的复议受理范围。复议机关依据该法第三十条第二款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完成送达,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
律师说法
遇到村务公开纠纷,首要区分申请主体与维权路径。向村委会索要村务材料,适用村务公开制度;只有向行政机关申请调取其履职过程中形成、留存的资料,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规则。村委会出具的村务公开答复,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文书,就此申请行政复议,一般无法进入复议程序。实务操作中务必留存书面申请原件、快递底单、物流签收记录、答复原件以及沟通聊天记录;申请内容要写得具体明确,切勿把村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两类申请混为一谈。村委会拒不履行村务公开义务的,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行政机关督促村委会限期公开;只有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当事人对答复有异议时,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后,务必留意法定起诉期限、被申请人主体是否适格,及时携带全部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第(十四)项: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案例索引
本文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5)最高法行申319号行政裁定书。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村务公开申请被拒怎么办?
答:先分清申请主体。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遭到拒绝,可向乡镇政府、县级主管部门提交投诉,请求责令村委会依法公开;保管好书面申请、快递凭证、不予答复文书。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另行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再启动复议与诉讼。
问题2:村务公开答复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答:通常不能。村委会不属于行政机关,村务公开答复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文书,不在行政复议法划定的受理范围。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要核对是否错列被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混淆两类信息公开。
问题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范围包括村务吗?
答:政府信息特指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形成、留存的书面资料。村委会的村务信息一般不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只有该资料由行政机关制作、保管,且属于其行政管理事项时,才可以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问题4:村委会不公开村务如何维权?
答: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向乡镇政府、县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要求行政机关核查并督促村委会按期公开;全程留存书面申请、送达凭证、沟通记录。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服,再结合具体行为判断能否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问题5: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如何起诉?
答:拿到不予受理决定书后,仔细阅读文书载明的起诉期限与管辖法院,务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起诉材料包含复议申请书、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凭证,同时提交证据证明申请事项属于复议受理范围,核心论证被申请行为是否符合复议受理条件。
问题6:村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区别是什么?
答:村务公开是村委会面向本村村民公示村内事务,法律依据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对外公示履职形成的资料,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者申请对象、法律依据、维权渠道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混用。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先分清申请对象和程序
先确认所要调取的是村委会村务资料,还是行政机关留存的政府资料。村务事项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政府资料向对应行政机关提交申请,两类程序严格分开,申请书写明申请内容、资料范围、获取方式与用途。
固定申请和送达证据
保留申请书原件与复印件,通过邮政 EMS 寄送,留存快递面单、物流查询截图、签收记录;现场递交材料务必索要收件回执,同时拍照留证。电话沟通要记录通话时间、对接人员、谈话内容,必要时录音留存。
保存答复和拒绝材料
收到书面答复、不予公开通知或者口头拒绝后,妥善保管文书原件、信封与送达凭证;如果只是口头拒绝,可再次发送书面申请,把拒绝事实固定成书面证据。
制作证据清单
按照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列明申请书、邮寄凭证、签收记录、答复文件、沟通记录,标注每份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目的与页码,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单独妥善保管。
选对救济渠道
村委会拒不公开村务,向乡镇及县级主管部门投诉,督促其履行村务公开义务;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讼;收到不予受理文书,严防错过法定救济期限。
及时咨询评估
拿不准复议受理范围、被告主体资格、起诉期限时,尽早携带全部证据材料咨询律师,避免因程序失误丧失维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