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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提前两周退订酒店遭拒,法院判退千元彰显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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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消费者通过在线平台提前十四日预订客房,因客观原因在预订两小时后申请退订,酒店以超过限时为由拒绝退款。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退订距入住尚有较长时间,酒店具备二次销售条件,全额扣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判决酒店退还大部分房费,体现对消费者退订权益的倾斜保护,明确经营者不得滥用不可取消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

消费者提前两周退订酒店遭拒,法院判退千元彰显权益保护

消费者超过“限时”退订客房的,应当综合经营者实际损失、当事人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退款金额

——鲁某诉某客栈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鲁某通过在线旅游服务平台,在某客栈处提前14日预订了“十一黄金周”的三天两晚客房一间,并支付全部房费1281元。预订订单首页标注“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鲁某因未能购得前往目的地的车票,在客房预订成功两小时后即在线申请退订客房并申请全额退款。某客栈以鲁某的退订超过“限时”为由,拒绝退款。鲁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客栈退还房费1281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某客栈在线接单,向鲁某收取费用,双方构成旅店服务合同关系。案涉“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条款虽在订单首页作出提示,但本案中,鲁某因未能成功购买至目的地车票,在预订酒店两小时后即申请退订,此时距入住日期尚有14日,某客栈完全具备再销售客房的合理期间和市场条件,因此若按上述格式条款履行,则会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本案应以某客栈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退订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当事人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双方责任。最终判决:某客栈向鲁某退还房费1000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旅游市场持续火热,消费者通过在线平台预订客房已成为常态。拟定“限时退订”条款,是经营者提高订单成交率并降低经营风险的措施,但也因此产生纠纷。本案判决综合考虑条款内容、合同履行情况、某客栈实际损失、退订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当事人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退款金额,有利于妥善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预订消费模式的完善。(来源于2026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提前两周退订酒店能退钱吗?

答:能。若退订时间距入住日期较长,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合理款项。

问题2:酒店扣全款不退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若经营者实际损失较小,全额扣款属于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公平原则。

问题3:消费者因客观原因退订怎么办?

答:应及时通知经营者并保留证据,协商退款,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格式条款无效。

问题4:退订影响酒店二次销售吗?

答:本案中消费者提前十四日退订,距入住时间较长,酒店有充足时间再销售,不影响二次销售。

问题5:在线平台预订如何保障退订权?

答:选择退订政策灵活的商家,仔细阅读取消规则,遇纠纷可向平台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

问题6:退订时如何证明自身无过错?

答:保留车票购买记录、行程变更证明等客观原因证据,证明退订非恶意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