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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甲醛超标危及健康,房东构成根本违约,租客解约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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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1-30 22:07:47   查看:
编者按:本案中,出租人李某某出租的房屋甲醛严重超标,危及承租人颜某的身体健康,违反民法典及《住房租赁条例》中关于出租房需符合居住安全标准的规定,构成根本违约。法院依据相关法条判决解除合同,判令李某某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明确即便承租人订约时知情,仍可因租赁物危及健康随时解约。

出租房甲醛超标危及健康,房东构成根本违约,租客解约获支持
颜某诉李某某甲醛超标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某通过中介公司将其房屋出租给颜某居住使用,租赁期限一年,租金每月1650元。同时约定,出租人隐瞒该房屋重大瑕疵或者该房屋存在交付时无法发现的重大隐患,承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有其他损失由违约方据实承担。颜某入住后,闻到很浓的甲醛味,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室内甲醛超标178%-200%,二甲苯部分超过国家限定标准。颜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租金及押金。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李某某作为出租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当提供符合居住标准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现承租人颜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案涉房屋存在甲醛严重超标的情形,鉴于甲醛系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危害承租人的身体健康,故李某某出租不符合居住标准的房屋,构成根本违约。法院认定颜某有权解除合同,李某某应当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

  典型意义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国务院《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也明确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上述规定旨在充分保障承租人的人身健康安全,出租人不能以事先看过房、明知房屋装修时间较短等,来对抗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撰稿单位:锡山法院(来源于无锡法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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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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