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实务

首页 > 典型案例 > 民诉实务 >

正确认识交通事故中的代位求偿权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时间:2022-09-25 12:52:11   查看: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随之大量增加。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不乏车主经过警方划定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在理赔时却遭遇肇事方没有赔偿能力而伤尽脑筋的情形。对此情况,交通事故中无事故责任或次要责任的车主,可以选择向自己投保车险的保险公司、对方保险公司、肇事方3个索赔对象中的任何一方索赔,保险公司不得推卸“先行赔偿”的理赔义务,也不得将“代位追偿”的义务转嫁给车主,不得要求车主起诉肇事方或对方保险公司,也就是说“发生车祸,保险公司可以先赔”。

  一、交通事故中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法定权利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求偿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

  二、代位求偿权成立的条件

  1、车主已购买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

  2、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3、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双方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4、保险人已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三、申请代位求偿权的程序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另外,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确定,与保险公司协商共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被保险人还应及时提交索赔材料,签署权益转让书。在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之后,被保险人应该协助保险公司获得能够说明事故经过、事故责任、当事人身份、损失情况等有关资料,还有义务帮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

  最后,值得注意的事项:保险并没有“全险”的概念,一般来说大家认可的全险指: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险等这几项,有条件还可以附加盗抢险、玻璃险、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很显然,这些险种并不能覆盖日常出现的所有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认识交通事故中的代位求偿权,可以寻求及时赔偿,节省一些时间与精力。(作者:张小秀)

法律咨询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深圳律师

邓杰律师

深圳律所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专业

深耕厚积聚焦专注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深圳律师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8—2021 szlin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站由法脉网提供,点击购买同款网站
粤ICP备2022107168号-3
本站地图

扫一扫,存名片

深圳律师名片

律师名片

QQ扫一扫

深圳律师qq

QQ咨询

微信扫一扫

深圳律师微信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