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实务

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让14000元还款的真相浮出水面,叶某因为虚假诉讼收到法院的“罚单”。
事情要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说起......
虚假陈述 隐瞒真相
2019年3月,方某夫妻二人因资金困难向叶某借款55000元,并出具了借条,陈某作为担保人。后陈某陆续归还叶某借款共计14000元。
2021年9月,叶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夫妻二人归还借款,担保人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庭审中,陈某表示,借款后至庭审前已经返还给叶某借款14000元,而叶某却矢口否认。因陈某无法提交还款证据材料,法院未予采信陈某的主张。故判决方某夫妻二人归还本金及其利息共计6万余元,陈某在方某夫妻二人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涉案款项便全部履行到位。
证据反驳 真相浮现
2022年1月,陈某在搜集到还款的证据材料后,便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叶某诉至法院,要求叶某立即返还款项14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法庭上,陈某向法官提供了还款14000元的证据材料,法官遂当庭向叶某核实情况。在证据面前,叶某承认自己隐瞒陈某还款的事实。
“保证以后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诚信诉讼,不再有扰乱诉讼秩序的相关行为,并愿意接受相应处罚。”在法官向叶某说明了虚假诉讼的严重后果后,叶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并当场返还了全部款项。
法院处罚 主动缴纳
叶某在法院案件审理中未能如实陈述案件相关事实,未做到诚信诉讼,浪费司法资源,扰乱了民事诉讼秩序。鉴于叶某悔过诚恳且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并主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法院决定对叶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叶某表示受到深刻教训,认错认罚,主动缴纳了罚款。
小惩大诫 诚信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当事人来法院诉讼应当做到对案件事实如实陈述,在法院审理中应当做到不欺瞒法官、不存在侥幸心理。法院诉讼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凡是对待法院审理弄虚作假的、浪费司法资源的、扰乱诉讼秩序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标题:《法庭上,故意隐瞒对方还款事实,罚款!》(来源:开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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