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

――本标签下共聚合4条信息――
  • 当事人庭审中拒绝回答于己不利的询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所反驳对方诉请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若当事人在庭审中刻意隐瞒、回避于己不利的询问,拒绝提供相应的证据,且对同一事实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陈述,致使案件事实难以查明,可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做出对其不利的认定。
  • 股票证券投资者因虚假陈述遭受的损失应如何计算?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一)投资差额损失;(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某A诉请要求超华科技赔偿投资差额损失(在扣除系统风险因素致损部分后)、佣金、印花税、所涉资金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 反言性陈述,法院不采信

    对于是否代持股份问题,王富勇、廖余在另案中的陈述和态度与本案查明的事实证据能够相印证,且符合情理,可以采信。王富勇、廖余现自认在另案中作了虚假陈述,但又无法为其在本案陈述真实性提供证明。故对王富勇、廖余在本案中反言性陈述,本院不予采信。
  • 故意隐瞒对方已还款事实,法院决定对叶某作出罚款

    当事人来法院诉讼应当做到对案件事实如实陈述,在法院审理中应当做到不欺瞒法官、不存在侥幸心理。法院诉讼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凡是对待法院审理弄虚作假的、浪费司法资源的、扰乱诉讼秩序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