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实务
因被撞伤请求赔礼道歉,法院驳回老人道歉请求
一老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驾车撞到他的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后并向其赔礼道歉。近日,金城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支持了老人赔偿医疗费等损失的诉讼请求,但因原告和被告间不是名誉权纠纷,所以法院对老人“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16年10月的一天,司机农某驾驶汽车行驶在城西时,恰遇老人莫某横过马路。农某猝不及防,其驾驶车辆侧剐到老人,造成老人受伤。经诊断,老人为右腿骨折,右侧身体和右手关节擦伤,在治疗期间共花费了2.5万余元医疗费。经交管部门认定,农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老人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老人家属说,老人在事发后住院20天。事故距今两个多月,老人依旧没能下床,平时晚饭后老人有跳广场舞的习惯,现在看着老朋友们健步如飞,心情比较低落。老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农某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并要求农某向老人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余下18750元由被告农某承担。关于原告主张的赔礼道歉的请求,因原告和被告间不是名誉权纠纷,因此法院不予支持。(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刘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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