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实务
仲裁知识|仲裁前不可不知的六个问题
一、申请仲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仲裁协议;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哪些事项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据此,提交仲裁解决的纠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2.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3.仲裁的范围限定为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三、哪些不能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四、如何选择仲裁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这条规定说明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这是仲裁区别于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参与仲裁的当事人最关心的是纠纷能否得到公正、及时和低成本的解决,所以准确选择仲裁机构是极为重要的。
五、如何选择仲裁员?
选择仲裁员应把握三个原则:
1.选择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
2.应避免选择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仲裁员。
3.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仲裁员。
六、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提交下列材料:1.仲裁协议。2.仲裁申请书及副本。3.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关于该组织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者能够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4.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5.有关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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