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无法健身,私教课余额能退吗?
编者按:
消费者因疾病等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接受健身私教服务,属于预付式消费合同中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未使用的课程费用,经营者不得以优惠价、拼团价等理由拒绝合理退费。因病不能继续健身,私教课余款能退吗?
生活中,常常有计划赶不上变化的情况。花几千元买了健身私教课,本打算好好锻炼,谁知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让一切戛然而止。那么,剩下的课程费,还能退吗?一起看看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健身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是初中同学。2021年5月,李某因有健身需求,向从事健身教练工作的王某购买了10节私教健身课,并支付费用3200元。此后,李某仅上完一节课,便因自身原因暂停上课。
2023年初,李某因疾病需住院手术,医生叮嘱其“不要再进行剧烈运动”。身体条件的根本变化,让李某无法再继续健身训练。
自2024年起,李某多次与王某协商,希望退还剩余9节课的课时费,但均遭拒绝。无奈之下,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退还剩余课时费2880元,并承担诉讼费及委托律师调查的费用。
被告王某对原告李某的诉请不予认可,辩称:李某购买的课时费系多人拼团优惠价格,正常课程为420元/节;李某时隔三年才主张退款,已超过合理期限,且在此期间被告并未拒绝提供健身服务;被告已向原告提供了专业的训练方案及服务,原告应支付相应对价。
法院审理
七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口头达成的健身私教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本案中,王某主张双方约定了服务时限且不止上过一次课,但均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对该抗辩理由不予采信。同时,王某提出案涉课程为促销价,应当按照市场价核算费用。事实上,该折扣课程是王某为经营引流、应对市场竞争推出的促销活动,折扣权益已体现在双方约定的合同总价内,且双方并未提前约定合同提前终止时的折扣核算方式,因此法院对该抗辩意见亦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李某因身体原因主张解除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健身合同,系自身客观原因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该解约及退款理由合情合理,王某应退还李某课时费。此外,李某主张的委托律师调查函费用,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七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退还李某课时费288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近年来,健身、美容、教育培训等行业普遍推行预付式消费模式。不少消费者一次性充值购卡、购买课程后,会因搬家、工作调动、身体不适等各类原因无法继续消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消费者因自身健康原因无法继续接受健身服务,预交的费用是否应当退还。健身服务具有人身专属性,需以消费者具备相应身体条件为前提。本案中,原告被医生明确禁止进行剧烈运动,该情形属于订立合同时双方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此时继续履行合同对原告明显不公平,原告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未消费的课程费用。
在此提醒,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时,应注意保留付款凭证、合同约定及沟通记录等证据;因健康等客观原因无法继续接受服务时,应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维权。经营者也应诚信经营,合理设置退费规则,不能以“优惠价”“拼团价”为由拒绝合理退费。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广西高院
作者:欧阳晨娟、李礼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生病后健身私教课能退钱吗?
答:可以,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健身属于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未使用的课时费。
问题2:私教课程没上完因病退款需要什么证据?
答:需要保留付款凭证、合同约定、沟通记录以及医生出具的禁止剧烈运动的诊断证明。
问题3:健身房说私教课是折扣价不给退怎么办?
答:折扣价已体现在合同总价内,如未提前约定退费核算方式,经营者不能以此为由拒绝退费。
问题4:健身私教合同没有写明退费条款能退余额吗?
答:可以,即使合同未约定,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法律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并退款。
问题5:因病停课三年后还能要求退私教费吗?
答:可以,但需及时主张权利,保留证据,法院会综合考量是否超过合理期限,本案中支持了退款。
问题6:退私教费协商不成怎么维权?
答: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依据身体健康重大变化的事实要求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