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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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2023年12月28日,广东省律师协会印发通知,要求认真遵照执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
律师为当事人传递信笺,被判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A在刑事诉讼中,明知当事人请托传递的信笺具有指使、请托他人作虚假证言的内容仍利用辩护人的身份故意为之,妨害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惩处。 -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要求从加强接待律师平台建设等方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
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予确认律师费债权
本案原审诉讼进行过程中,通用公司已经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达民律所的债权应依法由管理人召开债权人会议予以确认,仅凭已不再担任通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阎洪平作出的《情况说明》,不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就委托代理的费用进行过明确约定。因此,原审法院认定达民律所主张对通用公司享有300万元债权依据不足,合理有据,本院予以确认。 -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2月20日)
1995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37号发布。 -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粤价〔2006〕298号)(已废止)
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分类管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见附件)。律师事务所应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
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2〕49号)
202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进一步加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司法保障。 -
主张律师费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也未说明合理理由,法院以无法确定为维权支付律师费具体金额不予支持
原告还主张律师费20 000元,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也未说明合理理由,无法确定其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具体金额,故对于原告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
律师在庭审直播中并非具有名誉侵权法外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
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司发(2022)1号)
2022年2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司发(2022)1号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