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本标签下共聚合90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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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2017年1月8日审议通过)
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
深圳市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工作指引2011年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向市律师协会和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告,随后分阶段将工作情况报备。 -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司发〔2002〕3号)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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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细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7年制订)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法对具体的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 -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业务推广宣传行为守则(旧法条,已更新)
已于2018年2月9日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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