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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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事企业劳动人事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本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研究委员会起草,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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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及答记者问
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应当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独立办案能力,执业经验丰富,或者通晓境外法律制度并具有成功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经验,或者精通某些特殊专业领域的法律实务;实际执业不少于五年,从业声誉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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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的刑事风险防范操作指引(试行)
来源于上海市律师协会。 -
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1〕60号)
2021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通知,提出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 -
当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时,能否以不当得利为案由起诉
当事人如何行使诉权以及固定诉讼请求,均属当事人的权利而非义务,并无法律规定“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时禁止当事人选择以“不当得利纠纷”作为案由提起诉讼。故被告提出的关于其与原告存在其他法律关系,而原告却以不当得利纠纷作为案由,本身即自相矛盾的主张,理据不足,法院不应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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