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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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案涉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邢某作为营业部的证人就投递情况出庭作证。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该规定,邢某作为营业部的职工,与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在无其它证据加以佐证的情况下,法院对其证言内容无法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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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之转移
作者:朱文中。作者单位: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来源:人民法院报。 -
即便双方未签订书面的法律服务合同,但可认定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方正律所与石景山城管委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法律服务合同,但方正律所为石景山城管委提供法律服务,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方正律所虽主张双方之间约定了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但未提交任何证据,石景山城管委亦不予认可,故本院对此不予采信。 -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既判力,但该效力仅限于生效裁判的判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具有既判力,但该效力仅限于生效裁判的判项,对于“本院认为”部分的认定,如有证据可以推翻的,在后裁判不受在先裁判的影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举证情况做出独立认定。 -
举证期限届满后通过信息公开方式获取的证据为新证据
《靖边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大桥畔J49G058018)系由再审申请人从靖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对于该图,本案并无证据显示再审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取得或者应当能够取得而未取得。在本院组织的询问中,再审被申请人及某A等人对该图的真实性并无异议。故该图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新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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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审期间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作出鉴定意见后二审又提供的不予采纳
原告提出鉴定申请,法院要求被告提供其掌控的鉴定所需材料,但其未提交。二审期间被告将上述材料提交给法院,属逾期举证行为,且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二审法院不予采纳,并无不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