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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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法院未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违反法定程序
在鉴定人未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当事人作为非专业人士难以对鉴定意见进行充分质证,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本案中,法院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异议回复意见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但主要证据未经质证,实质上亦是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 -
当事人避开基础法律关系直接提起不当得利之诉,可否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提醒,基于特定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应当围绕基础法律关系展开诉讼。在司法实践中,如为举证和诉讼便利,而避开较为复杂的基础法律关系而以不当得利或民间借贷为案由进行诉讼,以达到规避举证责任的目的,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如此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亦构成对司法资源的滥用,应当予以杜绝。 -
当事人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不属于管辖权异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被告是否适格,需经法院实体审理确定,当事人不能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即当事人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不是管辖权异议。故上诉人以原审法院列其为本案被告错误,法院应当驳回被上诉人对其起诉的理由,本案不予审查。 -
律师为当事人传递信笺,被判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A在刑事诉讼中,明知当事人请托传递的信笺具有指使、请托他人作虚假证言的内容仍利用辩护人的身份故意为之,妨害司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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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举证证明已合法占有争议房屋?
某A提交的2018年9月7日东盛苑2号楼1单元202室入住通知书、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水费单、电费单、物业费收据等材料,但未提供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缴纳银行转账记录及缴费凭证原件,不符合证据规定,不足以证明其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案涉房屋。 -
不具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方当事人未继续履行合同行为不视为为同意解除
不具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方当事人未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其作出同意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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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何种有效方式,证明当事人知晓内容?
本院认为,根据某A认可的考试题,可以认定某A应知晓《员工手册》中关于拒绝签收公司送达的各类文书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某A虽否定《员工手册》的真实性,但并未提供反证,故本院对《员工手册》的真实性予以认定。 -
当事人如何排查争点?法官这样建议
争点犹如一条“主线”,发端于原告的起诉,终结于法官制作裁判文书,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其中,争点整理是整个庭审的核心环节。完备、明确的争点有利于明确庭审方向,能够有效引导诉辩双方把焦点问题说清、说实、说透。对于法官而言,争点整理是一项基本技能,而当事人是推动诉讼进行的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