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自身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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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双方未签订书面的法律服务合同,但可认定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方正律所与石景山城管委之间虽未签订书面的法律服务合同,但方正律所为石景山城管委提供法律服务,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方... -
律师费为标的额60%的风险代理,协议不违反效力性规范合法有效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性质上系行政性规范,属于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并不直接导致民事合同相关条款的效力。按照合同法确定的“合同自由原则”,应充分尊重当事人... -
发送律师函对法人名誉权侵害的司法界定
被告通过向屈臣氏发送律师函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本身并不存在违法之虞,亦不存在侮辱、诽谤原告名誉之处。屈臣氏并未要求原告将相关产品下架,双方仍保持合作关系,故原... -
法官转行做律师被限制代理,状告老东家索赔被裁定驳回
因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限制丁某A在该院作为律师执业,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履职行为,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调整的范围,故一审法院不予受理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