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息公开律师实务专题

专题导读
本专题由深圳市擅长办理信息公开法律事务的邓杰律师汇总归集,主要内容为信息公开裁判案例和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如您有信息公开法律事务需要处理可联系委托专业信息公开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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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公开的适用路径
笔者认为,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是准确理解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明确对个人信息、企业信息保护的界限。 -
政处罚决定公开的功能与界限(孔祥稳)
行政处罚决定公开不适用“以公开为原则”的要求,仅有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处罚决定才应当公开;“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政处罚决定”可理解为针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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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邮寄信息公开答复采用邮资到付形式,申请人不支付邮费被退回后法律后果如何认定?
依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安徽省政府于2016年5月5日根据某A选择的信息获取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邮资到付形式将上述答复邮寄给某A并无不当。上述答复因某A拒收而被退回,应视为安徽省... -
已知晓案涉政府信息的情况下,不具有诉的正当性和诉的利益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某A所申请公开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占地图及改造收储红线图,在另案中政府已作为证据提交,某A作为其父程金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整个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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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送达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35号)
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收取邮寄成本费用,但不得以要求申请人向邮政企业支付邮寄费的方式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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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2017年1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