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律师要求司法局查处被拒是哪里出了问题?
编者按:
申请行政复议却被驳回,很多人不明白问题出在哪儿。复议机关不受理的理由通常只有一个——申请人与被复议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搞懂利害关系怎么认定、复议申请的受理条件有哪些、起诉期限如何计算,才能避免走弯路。余某;上某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再审审查和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案 由:行政复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5)沪行申82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余某。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市司法局。
再审申请人余某因诉被申请人上海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5)沪03行终32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余某申请再审称,桂某、唐某律师违法执业行为严重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以下简称浦东司法局)对上述违法执业行为未作处理;市司法局作为浦东司法局的上级机关及复议机关理应对浦东司法局作出的投诉处理答复予以纠正而未纠正;原审法院罔顾市司法局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枉法裁判。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重审。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本案中,余某向浦东司法局投诉举报,要求查处桂某、唐某律师的违法执业行为,而余某投诉的桂某以及唐某系民事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桂某、唐某在受委托期间实施的代理行为效力及后果与余某之间不产生直接利害关系。故,浦东司法局对上述投诉事项的处理并不直接影响余某的权利义务。市司法局作为复议机关,作出沪司复字(2024)第135号行政复议决定,驳回余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于法有据。一审法院据此驳回余某起诉,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均无不当。综上,余某再审请求理据不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余某的再审申请。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仔细阅读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法律依据
收到驳回决定书后,重点看复议机关引用的是哪条法律。如果是《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关于"利害关系"的规定,说明复议机关认为你不具备申请资格。把法条原文找出来逐字逐句理解,明确复议机关驳回你的具体理由是什么。
对照法条判断复议决定是否合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包括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等。逐条对照你的申请是否符合。如果发现复议机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不当,可以考虑起诉。
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提起行政诉讼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务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错过这个期限,复议决定就生效了,再想起诉基本没戏。如果复议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你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
起诉前评估诉讼风险和成本
行政诉讼要缴纳案件受理费,如果败诉则费用由你承担。更重要的是,这类投诉举报类案件法院认定"无利害关系"的概率极高。建议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胜诉概率和经济成本后再做决定。
投诉维权与民事救济双线并行
不要把全部希望寄托在投诉律师这件事上。投诉是向行政机关施压的手段之一,但解决实体争议还得靠民事案件本身的再审、抗诉等程序。两条线同时推进,避免因投诉失败导致整个维权落空。
再审申请要精准定位法定事由
申请再审不是把原来的理由再讲一遍,而是要找出生效裁判存在的法定再审事由。对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逐一排查:有没有新证据推翻原判?证据是否未经质证?适用法律有没有错误?程序是否违法?找到具体事由才可能获得再审立案。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我去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说我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直接驳回了,这是什么意思?
答:利害关系是指行政行为对你的合法权益产生了直接的、实际的影响。复议机关认为你和投诉事项之间缺乏这种直接关联,比如你投诉的是对方律师的执业行为,而该行为影响的是其委托人的权益,不是你的个人权益,所以认定你不具备申请复议的资格。
问题2:行政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我还能再到法院起诉吗?
答:复议机关作出驳回决定后,你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请注意,法院同样会审查你是否具备原告资格,如果法院也认定你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诉讼还是会被驳回。
问题3:行政复议申请被驳回后,我能不能直接申请再审?
答:不能。再审是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救济程序。复议决定本身不是法院的生效裁判,你不能直接对复议决定申请再审。你应当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一审、二审裁判结果不服的,再依法申请再审。
问题4:为什么我投诉律师违规,司法局不处理,复议机关也不支持我?
答:司法局对律师的监管职责属于行业管理范畴,其查处行为的直接目的是维护律师执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是为你个人的民事纠纷提供直接救济。除非司法局的不作为直接侵害了你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否则复议机关和法院都会认为你的投诉举报不构成复议和诉讼的适格事由。
问题5:行政机关对我的投诉一直拖着不处理,我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限期处理,能获得支持吗?
答:如果你的投诉属于该行政机关法定职责范围内,且该机关确实超过法定期限既不处理也不答复,你要求复议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职,复议机关一般会支持。但如果你要求的是复议机关直接作出"处罚被投诉人"的实体决定,复议机关不会支持。
问题6:申请再审被驳回后,我还能通过什么渠道继续维权?
答: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你仍然可以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请求检察院对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同时,你也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院长反映情况,请求院长依职权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