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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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
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
法庭质证并非仅局限于开庭过程
本案中,二审法院已经就昆仑燃气公司、昆仑燃气广西分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组织各方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经审查认为不能达到其证明目或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本案并未损害昆仑燃气公司、昆仑燃气广西分公司的诉讼权利,并无不当。因此,昆仑燃气公司、昆仑燃气广西分公司关于其提交的证据未经开庭质证,二审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的主张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
庭审证据合法性证明包含三要素
证据合法性的证明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取证方式的合法性。二是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三是取证主体的合法性。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
征地拆迁索要赔偿,应当如何提供证据?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本案中,叶县政府对某A案涉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已经另案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违法,给某A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
当事人证据不足以证明全部事实主张 ,法院对其足以证明部分诉求予以支持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因此,马某对该13万元无需举证证明,牛某对此依法应当承担不利后果;马某对其主张另外10万元的部分,未完成举证责任,依法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
因提交的证据被认定虚假,构成妨碍法院审理被罚款
本案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涉案《保证函》系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穗仲案字第5094号裁决书的主要证据,而该证据现经鉴定系伪造证据。中捷公司将虚假的证据提交给仲裁机构及执行部门,根据前述法律规定,该司的行为构成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惠州中院决定对中捷公司罚款人民币五万元,并无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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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证据关联性规则的问题(最高院行政审判庭 )
本文摘自《最高人民法院释义与适用》,第115页和第314-318页。李国光 主编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