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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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不具备明确具体的给付内容,不符合执行条件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明确具体的给付内容,否则不符合执行条件。生效判决主文确定了案涉质权标的物、行使质权范围及具体金额计算方法,由于计算方法中的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并不明确,不符合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应当具体、明确的法定情形,目前并不具备执行条件。待违约金确定、执行依据的给付内容明确后,申请执行人可再申请执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法发〔2019〕16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奋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迈进,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作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2019年至2023年工作纲要予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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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责发生变化后,应由谁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新法实施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新的职能部门需要一个过程,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证实在此期间相应职权仍由原机关行使,则原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本案中申请执行人襄阳市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没有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综上,对申请执行人襄阳市襄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准许。 -
在先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能否优先全额受偿?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
赢了官司该怎样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的10个期限一定要了解
打官司的目的是要钱,那么赢了官司怎样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通常会有正在执行中、终结执行、恢复执行等几种状态。关于法院执行的期限,你又知道几个呢?如果被执行人没车没房没存款,申请人该怎么办呢?今天小编给你一文讲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