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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签下共聚合17条信息――
律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合法有效吗?
本院认为,从《合作协议书》的内容看,北方律所提供的系项目中介、融资中介的经营性服务,而非法律服务,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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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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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从事法律服务的特殊主体,其经营范围不同于企业自行确定登记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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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存在道德风险,有违公序良俗,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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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服务范围有必要实行强监管。本院认为,从《合作协议书》的内容看,北方律所提供的系项目中介、融资中介的经营性服务,而非法律服务,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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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规定而无效。
律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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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吗?
某A关于其为专职律师,未与新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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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固定的坐班时间,无考勤,相关报酬按照一定的比例扣除管理费之后收取相应的提成,代理业务由某A自行寻找等陈述,在对争议焦点详尽论理的基础上,认定某A与新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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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举证责任分配得当,程序合法,所作判决并无不当。
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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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22号)
2021年9月23日,财政部印发财会〔2021〕22号通知,要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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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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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5日起施行)
《司法部关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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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11月19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1月15日起施行。
律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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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管理办法(2019年3月16日修正)
《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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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3月1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未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予确认律师费债权
本案原审诉讼进行过程中,通用公司已经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达民律所的债权应依法由管理人召开债权人会议予以确认,仅凭已不再担任通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阎洪平作出的《情况说明》,不足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已就委托代理的费用进行过明确约定。因此,原审法院认定达民律所主张对通用公司享有300万元债权依据不足,合理有据,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2月20日)
1995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37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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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律师事务所
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即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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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公司制,当前仍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富国律所不具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其破产清算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富国律所申请再审提出的关于其是营利法人,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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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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