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拆迁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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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的损失已通过行政补偿途径获得充分救济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并不必然产生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并不必然产生行政赔偿责任,只有造成实际的损害,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已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合法有效且... -
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应否公开的司法判断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据此,... -
行政处罚未做区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中,被告区自然资源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未对原告某A违法占地建房的情形作出合理区分,没有考虑所占土地的承包人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观事实,即作出“责... -
信访复核意见作出新的安排,应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黑河市政府作出的黑市政信复核决字(2011)第12号《关于某A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书》,撤销了嫩江县政府作出的《关于某A同志信访事项的复查决定》,要求嫩江县政府负责... -
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的安置房分配名单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虽然法律法规并未规定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的安置房分配名单是否应当公布,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结合《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利害关系人申... -
县政府委托镇政府村委会实施具体补偿安置工作,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安置协议法律责任由其承担
清原县政府在权限范围内将土地征收工作委托镇政府、镇西村村委会具体实施,但不能据此认为镇政府、镇西村村委会成为本案补偿安置的法定主体,镇政府、镇西村村委会在委托范围... -
行政行为虽然被确认违法,但是未撤销并不当然无效
撤销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征收决定仅被法院确认违法而未被撤销,依然是作为有效的行政行为而存在,对行政机关、相对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仍具有约束力,... -
即便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亦非直接支持原告所有赔偿请求
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无法认定的巨额损失是否存在,原告仍应承担初步证明责任。而对于损失数额,被告穷尽举证手段... -
大冲村民将房产遗赠同居保姆,因其违反公序良俗被改判无效
刘某C以自书的《刘某C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的方式作出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杨某A关于确认《刘某C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合法有效及继承涉案三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