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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程序中原告无正当理由不提供证据,在第二审程序中再行提供证据不予接纳
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
相关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业已存在,不能说明逾期提交理由不构成新证据
相关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存在,浦煜公司未能说明逾期提交的理由,不构成申请再审新证据。同时,前述证据与本案基本事实不具有关联性。故此,浦煜公司申请再审提交的证据不... -
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并非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并非完全没有证明效力。对此,可结合其他事实和证据认定该复议件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
原告提交银行转账凭证主张不当得利后,被告应就其抗辩事由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不当得利纠纷中,原告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并主张被告构成不当得利后,被告应就其抗辩事由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
证人证言具有易变特点,没有证据佐证不予采信
人证属于言词证据,有易变的特点,证人或者当事人事后关于案件情节的描述,存在根据利害关系重新取舍的可能,故在没有其他种类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形下,对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 -
偷录长辈通话录音不能鼓励,法院对该录音证据不予采信
作为外甥女的马某A未经舅父徐某B的允许,非法获取其与徐某B的通话录音,并作为对舅父不利的证据,该行为不仅与我国长幼有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相背离,而且违背了我国证据采... -
即便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亦非直接支持原告所有赔偿请求
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无法认定的巨额损失是否存在,原告仍应承担初步证明责任。而对于损失数额,被告穷尽举证手段... -
申请其同事出庭作证,可认定微信使用主体
庭审中,原告申请证人郑建国(被告简某B在上海信而富企业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工作时的同事)出庭作证微信号jsl96034XXXX(昵称嗳財宥導)是由被告简某B使用,法院结合其他证据... -
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属证人证言,需有其它事实相互印证才具证明力
吴某出具的《情况说明》及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在性质上同属证人证言,需有其它事实相互印证才具有证明力。本案中邬某A并未举示物业出具的接房通知书或交接房手续证明,也未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