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遇善意取得如何维权追责?
编者按:
债务人债权成立后无偿赠与财产减损自身资产、侵害债权人债权的,债权人可依法撤销赠与行为。若受让财产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第三人无需返还财产,债权人可向无偿受赠的相对人主张赔偿,以此挽回债权损失,兼顾债权保护与市场交易安全。利害关系人从相对人处善意取得该财产时无返还义务,应由相对人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与王某、赵某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生效判决确认张某对王某享有100万元债权及利息(债权债务自2018年4月成立)。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因未发现王某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王某与赵某系夫妻,案涉房屋为婚姻期间取得,登记在赵某名下。2019年6月,赵某与女儿王某某签订《赠与协议》,将房屋无偿赠与王某某并过户。同年7月,王某某与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市场价1335万元成交,高某已支付全部款项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21年2月,张某起诉要求撤销房屋赠与行为及王某某与高某的转让行为。王某、赵某、王某某主张,房屋系赵某的父母出资购买后赠与王某某,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且王某某已代王某偿还债务,赠与行为未侵害债权。
【生效裁判】
法院认为,案涉房屋为王某与赵某夫妻共同财产,赵某无偿赠与王某某的行为导致王某财产份额减少,侵害张某的债权,且赠与发生在债权成立后,张某行使撤销权未超过除斥期间,考虑到本案的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故撤销《赠与协议》。关于王某某与高某的转让行为是否应予以撤销,因无证据证明转让价格不合理,亦无证据证明高某存在损害债权主观的恶意,高某已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故不应撤销该转让行为。因王某某取得的房屋无法返还给赵某,在张某坚持撤销转让房屋行为的情况下,对于赠与撤销后王某某应向王某承担的赔偿责任问题,张某可另行主张,本案无权处理。
【典型意义】
本案重点明确债权人撤销权成立后的双重法律效果:一是对赠与行为的撤销效力,即债务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无偿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受赠人作为相对人因赠与取得的房屋需返还债务人,但因房屋已被其他利害关系人善意取得,无法实际返还;二是赔偿责任的归属,善意取得人基于合法交易无需承担返还义务,此时受赠人因赠与行为被撤销,需向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弥补债权人因债务人财产减损导致的损失。本案裁判既实现了债的保全功能,又通过区分善意利害关系第三人与受赠人的责任边界,平衡了债权保护与交易安全,明确了债权人撤销权成立后,相对人若客观上无法直接返还受让财产,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于2026年7月21日发布的北京三中院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典型案例)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固定债权证据
整理生效债权判决、债权成立时间、强制执行终结文书等材料,证明自身合法债权真实有效,且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已实际受损。
收集财产转移证据
调取债务人亲属间赠与协议、房产过户记录、财产转移时间,核实赠与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证明债务人存在恶意减损财产的行为。
核查后手交易资质
查询房屋后续交易的价格、付款凭证、过户登记信息,固定第三人善意取得的相关证据,区分交易相对方责任。
提起撤销权诉讼
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债务人的无偿赠与行为,明确主张该行为侵害自身合法债权,提交完整证据链佐证诉求。
另行主张赔偿追责
若涉案房屋因善意取得无法返还,在赠与行为被撤销后,单独起诉受赠相对人,要求其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跟进执行回款
拿到生效裁判文书后,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财产,全程跟进执行流程,最大程度挽回自身债权损失。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债务人无偿赠与财产侵害债权能否撤销?
答:债务人在债权成立后无偿赠与财产,导致自身偿债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合法债权的,债权人可在法定除斥期间内主张撤销该赠与行为,亲属间赠与也适用该规则。
问题2: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房产需要返还吗?
答:只要第三人以市场合理价格交易、主观无恶意,且完成全款支付和不动产过户登记,构成合法善意取得,无需向债权人返还涉案财产。
问题3:赠与行为被撤销后财产无法返还怎么办?
答:赠与行为被依法撤销后,若房屋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无法返还,无偿受赠的相对人需承担财产赔偿责任,弥补债权人的债权损失。
问题4: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吗?
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受除斥期间约束,需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诉讼,逾期将丧失主张撤销赠与、转让行为的胜诉权利。
问题5: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能否被撤销?
答:婚内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单方无偿赠与他人,缩减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人偿债资产、侵害债权的,该赠与行为可被依法撤销。
问题6:债权受损该向谁主张赔偿责任?
答:财产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无法追回时,债权人不可追责善意第三人,可向无偿取得财产、存在过错的受赠相对人另行起诉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