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转移房产,是否构成拒执罪?最新司法解释这么说!
编者按:
“诉讼中转移财产”是拒执罪打击的新重点。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为逃避执行而隐藏、转移财产,致使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的,同样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本案中,倪某在收到传票后即转移房产,并借离婚协议固定,最终被定罪。这警示被执行人,任何试图在诉讼中“抢跑”转移资产的侥幸行为,都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拒执罪的“法网”已覆盖案件全流程。倪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诉讼中转移财产致生效裁判无法履行可定罪追责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高某与被告倪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向倪某送达传票通知其到庭应诉,倪某在明知其被起诉的情况下,将其单独所有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至配偶名下。2022年7月,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倪某须分期支付高某18万元。其后,倪某与配偶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自愿放弃上述不动产所有权。因倪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高某申请执行,但因倪某已将不动产转移,该案未能执行到位。倪某归案后认罪认罚,并履行部分执行义务。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执行法院依法审理,以倪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根据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生效裁判执行不能的也可构成拒执犯罪。本案中倪某在明知其已被起诉的情况下,仍着手转移财产,调解协议达成后又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对转移财产的情况加以固定,以达到其减少责任财产范围、规避执行的目的,从而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有力了打击了诉讼中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织密了惩治拒执犯罪法网,也具有较好的警示意义。(来源于2026年3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度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诉讼期间把房子过户给妻子,算不算转移财产?
答:算。在诉讼开始后,为规避未来可能的债务履行而进行的财产转移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恶意转移财产。
问题2:判决还没下来,我把钱取现了,会构成拒执罪吗?
答:可能会。如果该行为是为了逃避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并最终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就可能构成拒执罪。
问题3:调解书算不算判决、裁定,不履行调解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答:算。生效的调解书与判决书、裁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调解书,情节严重的,同样可以追究拒执罪。
问题4:我通过离婚协议把财产都给对方,自己净身出户,这样还能执行我吗?
答: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如果离婚协议是为了规避执行而签订,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财产分割约定,法院仍可执行相关财产。
问题5:诉讼中转移财产,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答:两者并存。该行为既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同时构成刑事犯罪,会受到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问题6:拒执罪中的“诉讼开始后”具体指哪个时间点?
答:通常指法院受理案件、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如传票)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