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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庭质证并非仅局限于开庭过程

    法庭质证并非仅局限于开庭过程
    本案中,二审法院已经就昆仑燃气公司、昆仑燃气广西分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组织各方当事人发表质证意见,经审查认为不能达到其证明目或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本案并未损害昆仑燃气公司、昆仑燃气广西分公司的诉讼权利,并无不当。因此,昆仑燃气公司、昆仑燃气广西分公司关于其提交的证据未经开庭质证,二审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的主张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 证据交换与质证有本质区别,证据交换仅是质证步骤之一

    本案鉴定过程中当事人提交给鉴定机构的多份证据,鉴定机构组织了证据交换,但证据交换与质证有本质区别。证据交换仅是质证的步骤之一,鉴定机构在作出鉴定意见后当事人对鉴定意见的异议,不能代替质证
  • 没有制作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不符合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形式要件不予采信

    没有制作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不符合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形式要件不予采信
    从《证据》的形式上看,没有制作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不符合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形式要件。同时,根据山东高院对枣庄市中分局的调查取证情况看,该分局没能提供普超公司2008年1月到10月份期间领取炸药的相关记录。故枣庄市中分局渴口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采信。
  • 法庭事实调查,法官提醒这三个环节

    法庭事实调查,法官提醒这三个环节
    法庭事实调查是诉讼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如何明确诉讼请求、如何举证、如何进行法庭发问,都有着各自的流程操作和标准要求。但愿通过本文的简单梳理,能使大家有质、高效地展开庭审,合力让裁判认定的法律事实尽可能地还原客观事实,促进案件的公正审判。
  • 如何发表质证意见,更规范有效?

    如何发表质证意见,更规范有效?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诉讼就是围绕着证据的收集、提供、质证、认证展开的。今天我想跟大家深入探讨的是在民商事诉讼中,如何进行质证?有人会说,这不是很简单,就是对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意见呗!但其实内有乾坤。
  • 鉴定材料未经依法质证,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鉴定材料未经依法质证,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据以认定案涉工程造价的《鉴定意见书》相关鉴定材料未经依法质证,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之情形。
  • 相关鉴定材料因未经依法质证,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之情形

    相关鉴定材料因未经依法质证,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之情形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据以认定案涉工程造价的《鉴定意见书》相关鉴定材料未经依法质证,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之情形。
  • 提交无关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提交无关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与本案处理无关,经原告举证、被告和第三人质证后,法院在认证环节不予采纳。
  • 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案涉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案涉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邢某作为营业部的证人就投递情况出庭作证。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根据该规定,邢某作为营业部的职工,与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在无其它证据加以佐证的情况下,法院对其证言内容无法采信。
  • 关于认定证据关联性规则的问题(最高院行政审判庭 )

    关于认定证据关联性规则的问题(最高院行政审判庭 )
    本文摘自《最高人民法院释义与适用》,第115页和第314-318页。李国光 主编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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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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