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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签下共聚合19条信息――
擅自抵销被冻结债权?最高法裁定:不得对抗强制执行
简单说,就是一家房地产公司欠建筑公司钱,法院早就冻结了这笔账,不让动。后来房地产公司自己跟建筑公司说“咱俩互相欠钱,干脆抵掉算了”,结果法院不认!为啥?因为法院已经把这笔钱“锁住”了,你们私下说抵就抵,那申请执行的第三方(比如另一家讨债的公司)怎么办?最高法说了:想抵可以,但得先让执行法院点头。不然,就是白忙活,还得照常还钱!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粤高法发〔2010〕23号)
终结执行裁定书主文表述须严谨
关于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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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代理权限问题的批复(法复〔1997〕1号)
在
执行程序
中,如何确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和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清偿顺序?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股东未足额缴交或未缴交注册资本,可否在
执行程序
中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本院认为,本案涉及股东未足额缴交或未缴交注册资本的责任承担问题。
执行程序
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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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主体承担实体责任,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影响。因此,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追加情形,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法定事由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则进行追加。
执行案件中互负债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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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否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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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终结前债权人均有权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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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若执行价款尚未发放完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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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终结,债权人依法可以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认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申请,此时,不应苛求参与分配申请人必须了解或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执行法院应当根据相关执行案件的整体情况,对参与分配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如确定被执行人现有财产已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应准许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
山东高院执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三)(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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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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