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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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机关已无权就已经人民法院判决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再行受理并作出处理

    袁某某在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土地权属不被支持后,再行向人民政府重复主张诉求,基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具有法定的既判力,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已无权就已经人民法院判决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再行受理并作出处理,故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受理袁某某的涉案申请并作出处理不当,遂判决撤销涉案行政裁决及被诉复议决定,并驳回袁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 履行法定职责之诉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为被申请履职的行政机关具有相应的职责

    履行法定职责之诉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在于被申请履职的行政机关具有相应的职责。即被申请履职的行政机关对履职申请具有相应的事务、地域和层级管辖职权。如果行政机关明显不具有相应的事务、地域或层级管辖职权,则行政相对人的履职申请明显不成立,相应履行法定职责之诉亦不能成立,也更谈不上是否应当履职、是否已经依法履职等实体法问题。此情况下,无论行政机关对申请人履职申请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不予处理或者答复无法让申请人满意,依法均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行政机关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遗漏补偿内容,能否在行政诉讼期间作出补充决定来补救?

    铁东区政府在二审期间作出2号补充决定,对1号补偿决定遗漏内容进行了部分补充补偿,并明确补偿方案中规定的其他拆迁补助费待签订协议房屋验收后按实际情况发放,对某A的实际权益进行了较好补救,故没有撤销的必要,且如果撤销了1号补偿决定,铁东区政府将要依照程序重新作出补偿决定,不利于某A及时获得征收补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二审法院将1号补偿决定及2号复议决定一并确认违法但不撤销,并无不当。
  • 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违法,会导致赔偿结果发生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依据上述规定,国家赔偿的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即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并不必然导致赔偿结果的发生。
  • 行政机关邮寄信息公开答复采用邮资到付形式,申请人不支付邮费被退回后法律后果如何认定?

    依据当时适用的相关规定,安徽省政府于2016年5月5日根据某A选择的信息获取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邮资到付形式将上述答复邮寄给某A并无不当。上述答复因某A拒收而被退回,应视为安徽省政府已经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故某A以安徽省政府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为由申请行政复议没有事实根据,被诉皖行复〔2016〕113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
  • 厘清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判断标准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经常会遇到行政机关履行了一定职责但并没有完全解决问题,或者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并没有把工作完全做到位的情况。此种情形下,检察机关能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应否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2019年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诉该县水利局怠于履行职责案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