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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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就违约责任既约定支付违约金又约定赔偿损失可以吗?

    当事人就违约责任既约定支付违约金又约定赔偿损失的,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对违约金与损失一并主张。衡量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应当根据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等其他因素。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主张的违约金不宜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 仅约定一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适用公平原则确定

    由于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违约条款中,只确定了高某某的违约责任,没有确定李某的违约责任,因此,原审按照公平原则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比照买方的违约责任,判决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正确,但根据上诉人已交付房屋,只是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违约事实,判决李某承担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不当,本院予以调整。
  • 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构成逾期违约情形?

    在债务人凯迪生态公司以及担保人阳光凯迪公司均存在前述多起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大事实、已严重缺乏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凯迪生态公司上述行为足以表明其已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认定其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预期违约情形。
  • 违约后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损失应如何判定

    长会口村委会与某A之间为滩涂租赁合同关系,长会口村委会在与某A的租赁合同尚未届满的情况下,将案涉滩涂在内的海域、滩涂另行承包给万盈水产,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审判决按照鉴定结论全部支持某A的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而二审判决以某A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长会口村委会给其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数额,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为由,对某A也不尽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