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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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犯罪
本案协助义务人收到法院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未按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向法院履行偿还被执行人到期债务,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形成有效震慑,案件侦查期间,协助义务人主动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协助义务,获得从轻处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如何计算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本案澄清重大误区:即使你的资金被法院冻结,只要未完成法定清偿程序(如划拨、提存),债务即未履行,迟延利息照算。最高法强调,法律已赋予被执行人多种救济途径。怠于行使权利,就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这既是督促诚信履行,也是对市场主体的风险警示。 -
执行和解后还能续封房产?最高法明确:可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一起执行监督案件作出裁定,明确指出:即便执行案件因达成和解协议而“终结执行”,只要协议需长期履行,法院仍可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继续查封。本案中,被执行人试图以“案件已结”为由要求解封房产,但法院认定,原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续封,程序合法、时效未过。该裁定厘清了“终结执行”与“彻底结案”的区别,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权威指引,也提醒公众:和解不等于免责,履约才是关键。 -
承担了调解书确定的未按期履行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后,法院对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生效民事调解书已明确约定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该约定责任后,人民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请求。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避免对不履行方施加双重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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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可以对抗成立在后父母所负债务的强制执行
某B与某C借贷关系发生时,案涉房产已登记在某A名下,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应推定某B对该房产登记事实知晓,其在借贷时并未对某C个人的偿债能力提出质疑,可见案涉房产不作为债之担保,并未超出某B借款时的可信赖利益的保护,执行法院在借贷案件执行程序中直接执行案涉房产,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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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5年6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8号),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