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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
――本标签下共聚合67条信息――
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犯罪
本案协助义务人收到法院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未按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向法院履行偿还被执行人到期债务,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形成有效震慑,案件侦查期间,协助义务人主动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协助义务,获得从轻处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何计算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本案澄清重大误区:即使你的资金被法院冻结,只要未完成法定清偿程序(如划拨、提存),债务即未履行,迟延利息照算。最高法强调,法律已赋予被执行人多种救济途径。怠于行使权利,就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这既是督促诚信履行,也是对市场主体的风险警示。
执行和解后还能续封房产?最高法明确:可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一起执行监督案件作出裁定,明确指出:即便执行案件因达成和解协议而“终结执行”,只要协议需长期履行,法院仍可依法对被执行人财产继续查封。本案中,被执行人试图以“案件已结”为由要求解封房产,但法院认定,原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续封,程序合法、时效未过。该裁定厘清了“终结执行”与“彻底结案”的区别,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权威指引,也提醒公众:和解不等于免责,履约才是关键。
承担了调解书确定的未按期履行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后,法院对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生效民事调解书已明确约定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该约定责任后,人民法院不再支持其要求承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请求。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避免对不履行方施加双重惩罚。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如何判定?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的规定,次债权应当满足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次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三方面条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粤高法发〔2010〕23号)
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可以对抗成立在后父母所负债务的
强制执行
某B与某C借贷关系发生时,案涉房产已登记在某A名下,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应推定某B对该房产登记事实知晓,其在借贷时并未对某C个人的偿债能力提出质疑,可见案涉房产不作为债之担保,并未超出某B借款时的可信赖利益的保护,执行法院在借贷案件执行程序中直接执行案涉房产,缺乏法律依据。
天津高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执行案例(2024年8月29日)
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25年6月1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8号),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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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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