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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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

――本标签下共聚合15条信息――
  • 收入证明可否由村委会出具?

    收入证明可否由村委会出具?
    本案中,两保险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大连中院)认为,关键争议在于受害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从而影响被扶养人认定。一审中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属于国家规定不应由基层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因此证明效力存疑。故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审查劳动能力及收入状况的证据。上诉费予以退还。
  • 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取对方当事人持有的相关材料是否准许?

    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取对方当事人持有的相关材料是否准许?
    材料厂主张本案系借名贷款,原审时向法院申请调取营口分行案涉贷款档案等材料。营口分行系本案当事人,其应否提交相关证据,系根据举证责任确定,并非通过调查取证解决。材料厂再审主张原审不予调查取证违反法定程序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 以涉及商业秘密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应承担举证责任

    以涉及商业秘密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应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以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不予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此不服提起诉讼的,行政机关应当就其作出的不予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 待证事实真伪不明,如何进行民事裁判?

    待证事实真伪不明,如何进行民事裁判?
    对于事实真伪不明,实务中常见的一些不恰当的情形还有案件久拖不判、直接驳回起诉、滥用调解等。这样一些情形在实务中极为常见,原因即为法官未能正确理解真伪不明的内涵以及证明责任的适用条件。因此,确定正确合理的事实认定观来指导法官的心证,且为法官的心证设置各种合理的限制,加深法官对证明责任概念的正确理解都是非常必要的。
  • 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的证明责任分配

    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的证明责任分配
    被告刘某驾车与宋国俪发生侵权事实的概率远大于不发生的可能性,故采用高度盖然性判断,推定被告刘某在两面寺村156号院内的驾驶行为是导致宋国俪死亡的唯一原因,宋国俪的死亡后果与被告刘某的驾驶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因被告刘某未能提交证据证实是否存在其他介入因素,则由其承担证明不能的风险。
  • 当事人证据不足以证明全部事实主张 ,法院对其足以证明部分诉求予以支持

    当事人证据不足以证明全部事实主张 ,法院对其足以证明部分诉求予以支持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因此,马某对该13万元无需举证证明,牛某对此依法应当承担不利后果;马某对其主张另外10万元的部分,未完成举证责任,依法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 行政机关应对政府信息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应对政府信息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被告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答复原告的,人民法院应审查被告是否已经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原告提交了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等初步证据后,若被告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并举证证明已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有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主张。
  •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之转移

    作者:朱文中。作者单位: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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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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