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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不宜作为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
政府工作纪要作为行政机关用于记载和传达有关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内部公文,其内容在未经法定程序外化为法律法规或规章、规范性文件前,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不宜作为行政执... -
大冲村民将房产遗赠同居保姆,因其违反公序良俗被改判无效
刘某C以自书的《刘某C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的方式作出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杨某A关于确认《刘某C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合法有效及继承涉案三套... -
复议决定包含了对不作为行为违法性确认,无需为此再专门作出确认不作为行为违法
责令被申请人作出特定行为的复议决定,本身就包含了对不作为行为违法性的确认,而无需再专门作出确认不作为行为违法的复议决定。因此,该诉讼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
县政府委托镇政府村委会实施具体补偿安置工作,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安置协议法律责任由其承担
清原县政府在权限范围内将土地征收工作委托镇政府、镇西村村委会具体实施,但不能据此认为镇政府、镇西村村委会成为本案补偿安置的法定主体,镇政府、镇西村村委会在委托范围... -
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的安置房分配名单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虽然法律法规并未规定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的安置房分配名单是否应当公布,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结合《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利害关系人申... -
信访复核意见作出新的安排,应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黑河市政府作出的黑市政信复核决字(2011)第12号《关于某A信访事项的复核意见书》,撤销了嫩江县政府作出的《关于某A同志信访事项的复查决定》,要求嫩江县政府负责... -
在被征收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征收部门不宜与任何方签订补偿协议
现实中,在被征收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征收管理部门不能与争议的任何一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只能由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对被征收的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将征... -
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应否公开的司法判断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调查结果和分户补偿情况,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据此,... -
原告的损失已通过行政补偿途径获得充分救济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并不必然产生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并不必然产生行政赔偿责任,只有造成实际的损害,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已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已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合法有效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