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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私文书证真实性有异议,应当由哪一方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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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13 19:58:05   查看:
编者按: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私文书证真实性有异议,应当由哪一方申请鉴定?

  鉴定是民事审判中解决文书真伪问题的主要证据手段,哪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与证明责任的分配有关,相应的也涉及鉴定费用的预交和最终分配如何确定。

  【简要案情】

  高某诉贾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6万元。庭审中被告提交收条证明已偿还借款3万元,原告不认可该收条,故此需要笔迹鉴定。

  【问题提出】

  在案件审理中对谁应该申请鉴定发生争执,法院应如何分配证明责任?

  【法官释法】

  在2020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前,如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交法庭的书证的真实性有异议,如果真伪需要鉴定,则对真实性有异议的一方有申请鉴定的责任,若不申请鉴定,则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新证据规定新增了一条即第九十二条,该条第一款规定:“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知,在新证据规定实施之后,申请鉴定的责任方发生了完全相反的变化,即:对私文书证真实性举证责任,由主张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一方承担。如因真实性无法辨别,需要鉴定,则申请鉴定应由提交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一方提出,如不提出鉴定,则该方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上述分析,具体到本案,申请鉴定应由提交收条的被告提出并预交鉴定费,根据鉴定意见最终确定鉴定费用的承担。

  原标题:《以案释法--对私文书证真实性有异议,应由谁申请鉴定》(来源:山丹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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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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