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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约定原告须撤诉,原告未撤,法院应继续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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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本案核心在于厘清合同约定与诉讼权利的关系。即使和解协议约定了原告必须撤诉,该约定也不能剥夺原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原告未撤诉,法院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以原告违约为由要求驳回起诉,无法得到支持。

和解协议约定原告须撤诉,原告未撤,法院应继续审理吗?

和解协议约定原告须撤诉,原告未撤,法院应继续审理吗?

  基本案情

  某分行与某丙公司、某甲公司、某乙公司、黎某某等发生保证合同纠纷。在诉讼过程中,债务人某丙公司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并与包括某分行在内的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相关债权人应在协议执行完毕后,撤回对某丙公司及相关方的起诉。后某分行依协议获得了部分债权清偿,但未向法院申请撤诉,并继续要求保证人某甲公司、某乙公司、黎某某对未获清偿的利息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则主张,因《和解协议》已约定撤诉,某分行未撤诉属违约,法院不应继续审理,应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在《和解协议》约定债权人需撤诉但其未撤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否应当继续审理案件。

  裁判要旨

  撤诉是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否撤诉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该权利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予以限制或剥夺。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撤诉的约定,在一方未主动申请撤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继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体现,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以对方未履行和解协议中的撤诉约定为由,主张法院应驳回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

  在商业纠纷解决中,当事人常通过和解协议来一揽子解决争议,其中可能包含“一方撤诉”的条款。本案明确了一个关键的法律界限:撤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其行使与否,最终取决于当事人单方的意愿和向法院的正式申请。这意味着,即便和解协议中白纸黑字写明了“必须撤诉”,这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义务。如果一方事后反悔,没有去法院办理撤诉手续,另一方并不能直接拿着协议要求法院“强制撤诉”或“驳回起诉”。法院的审判权独立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只要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且原告未申请撤诉,法院就有权也有责任继续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对于守约方而言,正确的应对策略不是纠结于程序上的撤诉问题,而是应积极应诉,在实体审理中主张权利。如果因对方违约(未撤诉)造成了额外损失,可以另行依据和解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而不是试图用一纸协议来约束法院的审判程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案例索引

  本文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终243号民事判决书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收集并固定和解协议原件

找到双方签字盖章的《和解协议》正式文本,这是证明双方存在撤诉约定的核心证据。仔细核对协议中关于撤诉的主体、时间、条件等具体条款。

梳理债权清偿的证据

整理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付款义务,或者证明对方已经接受了部分履行。这能证实协议正在或已经部分执行。

准备实体答辩材料

不要将全部精力放在“对方为何不撤诉”上。应立刻着手准备针对案件实体问题的答辩状和证据,例如主债务是否真实、保证期间是否已过、是否存在免责事由等,积极应诉才是关键。

评估违约损失

如果因为对方没有及时撤诉,导致您产生了额外的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票据。这些可以作为对方违反和解协议的损失证据。

在庭审中明确提出抗辩

在法庭上,清晰地向法官陈述双方存在撤诉约定但对方未履行的事实,并出示相关证据。同时,重点围绕实体问题展开辩论,主张自己的权利或免责理由。

考虑另案追究违约责任

如果案件审理结束后,您认为对方不履行撤诉约定的行为确实给您造成了损失,可以依据《和解协议》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您的相关损失。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和解协议里写了要撤诉,对方反悔了怎么办?

答:如果对方没有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向法院申请撤诉,您不能直接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起诉。您应该积极应诉,在法庭上就实体问题进行辩论。同时,您可以保留追究对方违反和解协议违约责任的权利。

问题2:法院会因为当事人有撤诉约定就驳回起诉吗?

答:不会。撤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必须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申请。法院不能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私下协议来剥夺或强制行使这项权利。只要原告不申请撤诉,法院就会继续审理案件。

问题3:达成和解后,债权人还能起诉保证人吗?

答:可以。除非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债权人放弃了对保证人的权利,否则债权人仅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并不影响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特别是当和解协议未完全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未受偿部分向保证人追偿。

问题4:对方不按和解协议撤诉,算违约吗?

答:算违约。和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其中关于撤诉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该约定,即构成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问题5:保证人能拿和解协议当挡箭牌吗?

答:不能简单当作挡箭牌。保证人可以依据和解协议的内容进行抗辩,例如主张债权人已在协议中放弃了部分权利。但如果协议并未免除保证责任,且债权人未撤诉,保证人仍需对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以“对方未撤诉”为由要求法院直接驳回起诉,通常不会被采纳。

问题6:签和解协议时怎么避免这种麻烦?

答:在起草和解协议时,可以将“撤诉”与协议中的核心义务履行挂钩。例如,约定“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笔款项后X个工作日内,甲方向法院申请撤诉”,并将此作为后续付款的前提条件。这样可以通过履行顺序的安排,降低对方违约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