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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毕业大学生打工人必看 认定劳动关系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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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法院给出认定劳动关系的三个明确条件:双方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从事有偿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畴。只要满足这三点,无论是否签订名为劳动合同的文件,无论是否为在校生,均可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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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在校生小秋与A公司(化名)签订用工合同,合同依据劳动法订立,明确约定工作期限、岗位、薪资、五险一金等核心用工条款。

  后续双方产生用工纠纷,小秋经劳动仲裁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社保登记。

  庭审中,A公司辩称小秋为在校生,无劳动主体资格且未正式入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小秋则表示,自己临近毕业,入职是以就业为目的,并非课余实习。

  该案争议焦点为:未毕业在校生能否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法院审理认为,劳动部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在校生业余勤工助学,不可扩大适用所有在校生。

  本案中,小秋以就业为目的务工,具备劳动主体资格。涉案合同合法有效,虽未冠名劳动合同,但具备法定劳动合同核心要素,应认定为劳动合同。

  因小秋接受公司管理、从事有偿劳动,企业按月计发工资,双方构成劳动关系。法院判令该公司为小秋办理社保登记并支付相关费用,目前判决已生效,双方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明晰用工认定标准

  守护应届生求职权益

  法官表示,勤工助学与就业务工性质不同,法律未排除大学生劳动者主体资格。满足三项条件即可认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受用工管理、获取劳动报酬;劳动属于公司业务范畴。

  法官提醒求职学生,需区分实习与就业,签订书面合同;留存考勤、工资流水等维权证据;求职疑问可向相关部门咨询,明晰自身权益。同时警示用人单位,不可借在校生、实习名义规避用工义务,需依法合规用工,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海峡导报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认定劳动关系的三个法定条件是什么?

答:一是双方符合主体资格,二是劳动者受单位管理并获取报酬,三是劳动内容属于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三点缺一不可。

问题2: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我该怎么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答:收集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聊天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明你接受公司管理和提供了有偿劳动。

问题3:我是在校生但符合这三个条件,公司必须跟我签劳动合同吗?

答:是的。只要认定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就有法律义务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双倍工资的惩罚。

问题4:外卖骑手跟平台之间符合这三个条件吗?

答:分情况。如果骑手接受平台严格派单管理、有固定上下线时间、劳动是平台业务核心,可能认定劳动关系;反之则可能不认定。

问题5:劳动仲裁时公司否认劳动关系,谁负责举证?

答:你作为申请人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工资条、工作群记录等。公司若反驳需提供反证。

问题6:这三个条件对实习生和正式员工一样适用吗?

答:一样适用。法律不因身份是实习生就免除用人单位义务,只要实质符合三个条件,就应认定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