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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进屋充电被赶走?法院:中介解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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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26 15:18:20   查看:
编者按:别以为租房就能随便充电动车!有人把电瓶拎进屋,结果被中介赶走还告输了!法院说了:签了安全协议再违规,就是你违约,搬家费误工费一分不赔!记住:电瓶绝不能进楼,不然房子没了还倒贴钱!安全不是小事,别拿命赌便宜。

承租人不遵守安全管理,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基本案情

  刘某与某中介机构签订了《租赁合同》,同时在《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中约定承租人不得在室内为电动车电池充电,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因刘某将电瓶带进房屋充电,某中介机构要求刘某提前搬离房屋,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刘某搬离房屋。刘某认为某中介机构的行为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某中介机构支付违约金、搬家费和误工费。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将其电动车电瓶拿进房屋内充电,该行为违反双方《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有关约定,刘某行为构成违约,某中介机构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刘某在室内给电动车充电的行为,无论是对于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还是对于公共安全,均构成巨大安全隐患,故判决驳回关于违约金、搬家费和误工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不遵守安全管理,给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属于严重未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的情形,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来源于2025年12月18日发布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涉中介机构小额房屋租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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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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