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沈某甲的行为不具备敲诈勒索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特征,也未实施敲诈勒索罪“以威胁、要挟手段,...
增加的诉讼请求并非基于新事实或者新证据,而是在既有证据基础上对诉讼请求进一步明确或者扩充,则并非一律均需重新指定举证...
根据二审查明,熊某A和案外人徐进,为了规避当时的限贷政策(该政策持续至本案二审判决后),借用侯某B名义购买了案涉的房屋...
某甲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在北京三中院开庭时所陈述的“我方保留追究其赔偿损失的权利”,并非明确肯定地要求某乙律所履行赔偿...
富国律所不具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其破产清算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富国律所申请再审提...
本案中,李某B、黄某A与蜀川公司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虽真实有效,但其仅在双方之间存在内部效力,对于外部第三人而言,股权登...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A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A到案后如实供...
本案所涉省政府会议纪要以及省国资委99号文,是对省煤层气公司在兼并重组的过程中进行的指导行为,并未对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
通过刑事追赃、退赔不能弥补李某B全部损失的情况下,赋予被害人李某B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
刘某C以自书的《刘某C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的方式作出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杨某A关于确认《刘某C遗...
被告向法院提出多项反诉请求,除其中部分反诉请求外,其余反诉请求均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在法院向被告释明后,其坚持不同意属...
深耕厚积聚焦专注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个人信息保护声明 改进用户体验需使用cookie技术现向您征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