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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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被冻后误入款项是否属于被执行人?新疆高院给出关键答案
一笔4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因操作失误打入已被法院冻结的被执行人账户,钱还能拿回来吗?近日,新疆高院再审改判,明确:误转款项若发生在账户冻结后,且无真实交易意图,该笔资金已特定化,不属于被执行人责任财产。法院最终支持案外人排除执行,为类似“手滑转账”提供了重要司法参考,也让公众看到法律对善意错误的保护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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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10号)及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24年12月1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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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修正)
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
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5年5月5日起施行)
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排除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