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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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决定送达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35号)
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收取邮寄成本费用,但不得以要求申请人向邮政企业支付邮寄费的方式收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
向受送达人邮寄送达诉讼文书被退回后,未采取其他送达方式直接公告送达违法
原审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杜某A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被退回后,未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直接公告送达前述应诉材料及传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指令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