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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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全面审查原则通常适用于诉讼标的为行政行为的单一案件中
行政诉讼中的全面审查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中,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行政程序、职责权限等各方面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受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拘束。全面审查原则通常适用于诉讼标的为行政行为的单一案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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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起诉期限适用十五日
在十五日的起诉期限适用范围上,从历史和文意解释等方法来看,仍然是以十五日的特殊规定取代了关于起诉期限的一般规定,亦即经过复议的案件,在起诉期限问题上并无适用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六个月一般期限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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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1年5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自2021年6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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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后被告和复议机关收集、补充证据的排除和采信规则
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时,排除被告在行政行为作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和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但并未排除不涉及行政行为合法性事项的证据采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9月1日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