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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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可以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吗?
长江公司作为汽车展场的承租人,与郑政处〔2018〕60号决定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河南省人民政府认为长江公司的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驳回长江公司的诉讼请求,处理并无不当;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及河南省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并责令河南省人民政府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