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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签下共聚合4条信息――
反复多次以相同或者类似理由在全国多地进行投诉举报,继而大量提起行政诉讼已非救济其自身受损的合法权益
再审申请人反复、多次以相同或者类似理由在全国多地进行投诉举报,继而大量提起行政诉讼,其行为的目的已非救济其自身受损的合法权益,耗费了大量的行政及司法资源。一、二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驳回上诉,并无不当。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
诉权
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54号)
根据法院错误释明作出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对实体及程序权利的放弃
经查,某A、某B的该意思表示,是在一审以“本案应由七建公司承担责任,某C不应承担责任”裁判意见为基础进行相应释明询问时,作出的陈述回答。由于一审释明时所依据的事实及处理意见与二审认定的事实及实体判断不尽相同,故对某A、某B在一审中所作的该意思表示,不能作为是其对实体及程序权利的放弃。
起
诉权
是法定的权利,当事人约定排除无效
起
诉权
是法定的权利,除非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排除或者限制。合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系其依法行使民事权利的表现,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其提出了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该案件又系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和管辖范围。故该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予以受理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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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邓杰律师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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