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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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又增加诉讼请求,未予审理并不构成漏审漏判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应当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增加或者提出。本案中,一审反诉原告锦贸鑫公司当庭放弃该项反诉请求,一审法院基于锦贸鑫公司的诉讼处分行为,在一审庭审过程中未将该项反诉请求作为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在庭审结束后锦贸鑫公司又增加该项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司法解释规定的增加或者提出请求的法定期限。一审法院对此未予审理,并不构成漏审、漏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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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迹是同一人笔迹的可能性较大的鉴定意见应当如何质证认证?
综合考虑纯久公司与科润置业公司签订的《委托融资协议》第二条第一项关于科润置业公司负责协调三河建设公司就本协议约定的融资向出借方提供担保的约定,及本案所涉借款共计约960万元进入刘进升个人账户等事实,结合鉴定结论可以认定本案保证合同上“刘进升”的签字为刘进升本人所签具有高度盖然性。 -
对签字真实性提出异议,应何时申请笔迹鉴定?
本案某A在一、二审中虽然对程体明在相应文书中的签字提出异议,但其并未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其在再审审查程序中申请对程体明在另案中笔迹的真实性予以鉴定,不符合上述规定,应不予准许。因此,某A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未追加程体明为本案的第三人或进行笔迹鉴定,导致本案认定事实不清,理由不能成立。 -
关于司法鉴定,法官这样总结
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科学的证明方法,在法院解决纠纷中是不可或缺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科学证据,不仅本身具有证据功能,而且有印证、判定其他证据的独特功能,对于法官查明案件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顺利解决纠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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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鉴定费用应如何负担?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的规定,一审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并无不当。故华冶公司关于应由昆钢公司全部承担鉴定费用的主张,不能成立。 -
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022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否认原告所提供书证中签字真实性,法院可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一方
就本案而言,中恒租赁公司作为债权人请求判令某A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法院提交了某A签名的《担保书》、某A的身份证复印件,完成了自己的初步证明责任;某A否认《担保书》上“某A”签名的真实性,依法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必要时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予以佐证。 -
否认原告所提供《担保书》书证签字真实性,被告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申请司法鉴定
中恒租赁公司作为债权人请求判令王某A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法院提交了王某A签名的《担保书》、王某A的身份证复印件,完成了自己的初步证明责任;王某A否认《担保书》上“王某A”签名的真实性,依法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或通过申请司法鉴定的方式予以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