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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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未变更诉讼请求,法院直接判令第三人承担付款责任属于不当
经大景公司申请,经一审法院审查,追加金昆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金昆公司参加诉讼后,某A对金昆公司的诉讼地位未提出异议,未变更诉讼请求,仍主张由大景公司承担支付责任,故一审法院追加金昆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无不当。在此情形下,一审判令金昆公司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超出某A诉讼请求,违反不告不理民事诉讼原则,二审判决已依法纠正了该错误。 -
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3〕18号)
2023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
适用法律必须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才能构成“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事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适用法律必须导致判决、裁定结果错误的,才能构成“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再审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