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盖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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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民事诉讼以高度盖然性认定存在殴打行为,但在行政案件中如认定该证据存疑可不予处罚
民事诉讼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待证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法院即可判定待证事实存在。但是,在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能主观臆断,只有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违法行为,才能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案件不以民事诉讼案件评判原则为标准,民事诉讼案件的结果并不必然构成行政案件的处理前提。 -
一般行政案件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根据一般行政案件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吉阳区政府已经完成对其主张的证明责任,认定吉阳区政府于2012年11月13日组织某B等被征收人进行地上农作物清点,并根据清点作物的数量推算出涉案土地面积,更为真实可信。一、二审判决抛开证据认定规则,简单以双方主张的面积平均数认定涉案土地面积不妥,本院予以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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