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恢复执行裁判案例

-
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原因而终结执行,实际属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范畴
2003年8月1日济南中院作出(2001)济中法执字第37号民事裁定,裁定该院(1999)济中经初字第190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主要事由是“被执行人济南市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合作公司... -
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多项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意味着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对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已经... -
“终本”不终案 ,“小案”不小办
近日,克东法院成功“唤醒”一起“终本”案件,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拖欠九年之久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