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动态

首页 > 实务动态 >

南山首例高空抛物定罪,一审判其入狱9个月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时间:2021-04-09 16:46:22   查看:
编者按:小志因自身心情问题,从高空中抛下各种物品至公共场所,其行为具备一定的危险性,且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虽未发生实际的危害后果,但其所作所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的既遂,当以高空抛物罪论处,判处小志有期徒刑9个月。

南山首例高空抛物定罪,一审判其入狱9个月

  [深圳商报讯](记者 吴维 通讯员 周洪国 周正)记者获悉,近日,由南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南山区高空抛物罪,经南山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依法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小志(化名)有期徒刑9个月。该案也是南山区高空抛物罪首获判决。

  据介绍,某日深夜,酒店保洁员阿芳(化名)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巨响,只见在酒店的房客公共休息处,散落着高级客房专属的座机电话与木桌子。酒店工作人员立即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发现抛物属于住客小志所在的房间。他们打开了房门,看见小志躺在床上,房间里散发着浓郁的烟味。面对询问,小志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

  经审查查明,小志因自身心情问题,从高空中抛下各种物品至公共场所,其行为具备一定的危险性,且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虽未发生实际的危害后果,但其所作所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的既遂,当以高空抛物罪论处。

  这起案件由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南山法院一审审理作出判决,依法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小志有期徒刑9个月。据悉,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南山区的首例判决。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标签

  

  

  

  

  

法律咨询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深圳律师

邓杰律师

深圳律所

炜衡律所

邓杰律师,法律硕士,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为14403201810022100。邓杰律师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法律类)、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公职律师、建设工程定标专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Web前端开发工程师、Web服务器维护工程师,在城建、教育、纪检等政府系统以及网络科技领域从业多年,十分了解行政程序运行规则,颇为熟悉网络领域软件程序,非常擅长互联网+平台(含电子商务、网络游戏、软件程序、数据合规、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含工程质量与结算、房屋买卖与租赁、征地拆迁赔偿、小区物业管理等)、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强制执行等领域法律风险控制和争议纠纷处理,可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非诉、诉讼、仲裁、执行等一揽子法律解决方案,能有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专业

深耕厚积聚焦专注

尽责

全力办理委托事项

务实

扎实维护合法权益

实务专题

————千锤百炼、深耕厚积————

深圳律师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8—2021 szline.cn, All Rights Reserved.
建站由法脉网提供,点击购买同款网站
粤ICP备2022107168号-3
本站地图

扫一扫,存名片

深圳律师名片

律师名片

QQ扫一扫

深圳律师qq

QQ咨询

微信扫一扫

深圳律师微信

微信咨询